憑借扎根技術、制造和前瞻決策,對交通設施方面的新成果的把握與開發(fā)均有一定的先導之勢,成立了智能交通研發(fā)中心,以及國內的銷售部、業(yè)務部、工程部、售后服務部。
標志功能 道路交通標志牌 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交通標志應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通過交通標志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使道路使用者順利快捷的抵達目的地,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安全。
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道路交通標志牌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通行標志、會車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