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貫、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guān)系。寫碑文應(yīng)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袁可立墓碑》:“袁尚書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許,劉店村東里許。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約丈余,尚稱體制?!?br/>
對于殯葬親人的墳?zāi)?,一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jīng)過遷徙、戰(zhàn)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系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fā),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系上纖維質(zhì)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在墓穴四角或兩旁,各立一根木柱,柱上有圓孔,名為“穿”。再在兩柱的穿中架一根橫木,木上纏以繩索,可用來放繩,如轆轤一樣,將棺木牽引入墓穴。入葬完畢,木碑隨之埋入地下,或置于墓旁。春秋時期,天子六纖四碑,諸侯四纖三碑,大夫二纖二碑。至周朝,天子開始用石碑,周末諸侯也開始用石碑。周朝的石碑還只是利用穿,來引棺入穴,碑上是不刻文字的。漢代開始將死者的情況,如姓名,生卒年月日,刻在碑上,而有地位的人,則開始了樹碑立傳,從而形成了墓碑,墓表等禮儀文化。
墓碑的書寫,其內(nèi)容比較豐富。包括風(fēng)水情況、籍貫、姓名、身分、生卒年月日、子孫、立碑人、安葬或重葬的日期。
風(fēng)水情況,墓碑的左邊稱為龍邊,是碑體重要的部位。這里要書寫山向及山向線度、分金線。如“立癸山丁向兼子午二分用丙子分金?!逼淠康模瑸楦媸竞笕?,即或遇到自然災(zāi)害的洪水沖刷,或戰(zhàn)爭破壞,后人仍可依碑上的風(fēng)水情況文字,找到原來風(fēng)水方向,重新立碑?!埃ㄔ闪ⅲ┰嶂諡槌绲澏〕笫露呷眨乖诳こ悄?,去祖塋二里許,即勅建之塋道,旨同隧者也!
姓名,寫在墓碑中心部位。這里稱“中榜”。在書寫墓主名字時,其字?jǐn)?shù)多少,與風(fēng)水吉兆相關(guān)聯(lián)。為尊敬長輩,過去加了許多尊敬的詞,如父親稱考、顯考,母親稱妣、顯妣,男子加公、府君,女子加氏、孺人。而且字?jǐn)?shù)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個字循環(huán)應(yīng)用。其中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則不吉利。所以擬中榜之字時,盡力用吉兆格式的數(shù)字。如:“澄新江社十九世誥封奉政大夫考泉源邱府君佳城”,長達(dá)21字,正合“生”格,為吉利。如果夫妻二人名字寫在碑上,則按左尊右卑來排列,男左 女右。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陵墓》:“袁尚書可立墓在(睢州)城南五里,駱莊南里許,碑刊明資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書袁節(jié)寰(袁可立)墓。
生卒年月日,寫在中榜兩旁,仍依男左女右,年月日能寫好。因?yàn)槿站媚晟?,戶口注銷,傳來傳去,隔幾代要找到先人生卒年月日,則十分困難。明 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jié)寰袁公神道碑》:“皇帝御天下之七季癸酉十月十一日,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jié)寰袁公(袁可立)終于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