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銅元泛濫之災(zāi)愈演愈烈,清決心改革幣制,從根本上解決銅元鑄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廢除舊銅元,再造新銅元。1910年(宣統(tǒng)二年)4月16日, 清頒布了《幣制則例》, 實行銀本位制, 即以銀元為主幣,銅元為輔幣,一種新型輔幣制度明文確立。新銅元以分為單位,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種。然而,這套新銅元的幣值又與制錢比價相背離,只鑄式樣,并未流通。故1911年(宣統(tǒng)三年)又推出一套新銅元, 仍稱“大清銅幣”, 計有二十文、 十文、五文和二文、一文五種,五文以上鑄有制錢和銀元互換值, 以補套新銅元之不足。 同時還規(guī)定新、 舊銅元暫時同用,在三年之內(nèi)逐步收回舊銅元,期滿停止使用。
各省局鑄造不同年號“大清銅幣”的情況如下:
1、乙巳,鑄此年號者,僅中央戶部(無銘文)及奉(奉天)兩局;
2、丙午,鑄此年號者達十八局之多,計有中央、粵(廣東)、閩(福建)、直(直隸)、湘(湖南)、鄂(湖北)、川(四川)、川滇(康藏)、滇(云南)、云(云南)、贛(江西)、汴(河南)、蘇(江蘇)、浙(浙江)、皖(安徽)、東(山東)、寧(江南)、淮(清江)等;
3、丁未,鑄此年號者五局,為中央、粵、寧、奉、汴等;
4、戊申,鑄此年號者僅粵、寧兩局;
5、己酉,鑄此年號者較多,計有中央、粵、閩、鄂、皖、川、汴、吉、奉等九局;
6、辛亥,它局皆未鑄造,汴(河南)一局鑄此年號。
如今,大清銅而也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許多收藏家對大清銅而愛不釋手,而收集多種多樣的銅幣已經(jīng)成為了他們的目標(biāo)。大清銅幣版式繁多,尤以當(dāng)十者為。多位清帝在位時發(fā)行過銅幣來作為流通貨幣,銅幣的使用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和歷史意義,使交易逐漸便利起來。而如今,大清銅而也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許多收藏家對大清銅幣愛不釋手,而收集多種多樣的銅幣已經(jīng)成為了他們的目標(biā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