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巷道燈采用的綠色光源大功率LED作為光源,按照國家標《GB386.1.2.3-2000爆炸性環(huán)境電氣設備》中要求精心設計制造,防爆標志為ExdI,安標國家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中心頒發(fā)安全標志證書。LED巷道燈適用于煤礦井下具有甲烷和煤塵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場合。煤礦運輸大巷、井底車場、機電峒室、回風巷道、選煤廠照明。
按燈具設計的支撐面材料分類:室內(nèi)防爆燈具可能安裝在許多屬于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如木質(zhì)的墻和天花板,它們不允許防爆燈具安裝表面的溫度超過安全數(shù)值。根據(jù)防爆燈具是否可直接安裝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可分為2類。 一類為僅適宜于安裝在非可燃表面的燈具。 另一類為適宜于直接安裝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燈具,有標記符號。 另外,按安裝使用形式可分為固定式、可移式、攜帶式。
在正常工作時產(chǎn)生危險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且外殼容積大于2000cm3或GB3836.1《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4條劃為ⅡC級的防爆燈具,不適合采用彈性密封圈壓緊式直接引入方式。盡管GB3836.2沒有對此說明,GB3836.15-2000《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對此作出了規(guī)定。通過引入裝置引入到燈具的電纜,從安裝到使用整個過程中,如果有可能受到拉力,引入裝置的壓緊螺母上或靠近引入裝置的燈具內(nèi)部增加電纜防拔脫壓板,阻止力傳遞到接線端子上和防止電纜可能產(chǎn)生的移動,防止電氣連接的接觸不良或失效。燈具在設計時可能需要提供一個以上引入裝置,方便用戶不同的安裝要求。出廠時,應將全部的引入裝置都安裝好封堵件,封堵件的結(jié)構(gòu)適合防爆型式。或者,僅安裝一個引入裝置,將其余(引入裝置拆除后的)孔用適合防爆型式的悶頭代替。這樣,不會因多余的引入裝置忘記封堵而造成隔爆外殼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