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用瓷土燒制而成的器物就叫瓷器。但當今對瓷器的具體定義,還沒有取得統(tǒng)一的意見。
一般人認為,具備以下幾條才能稱之為瓷器:
,瓷器的胎料是瓷土的。瓷土的成分主要是高嶺土和化妝土,并含有長石、石英石和莫來石成分;含鐵量低。經過高溫燒成之后,胎色白,具有透明或半透明性,胎體吸水率不足1%,或不吸水。
第二,瓷器的胎體經過1200℃~1300℃的高溫焙燒,才具備瓷器的物理性能。各地瓷土不同,燒成溫度也有差異,要以燒結為準。
第三,瓷器表面所施的釉,是在高溫之下和瓷器一道燒成的玻璃質釉。
瓷器都是易碎品,在保存時應注意防震、防擠壓、防碰撞。鑒賞藏品時要注意不要碰撞、摔落,盡量不用汗手摸。看藏品時好戴上手套,桌上用絨布墊好,賞看時不要互相傳遞,一人賞看結束應重置于桌上,其他人再捧持觀賞。
從康熙時期開始,官窯了以督窯官姓氏稱窯的先例。歷史上所稱的“臧窯’,即指康熙十九年九月到二十七年臧應選督駐景德鎮(zhèn)時奉旨督燒的各種單色釉品種,它代表了康熙前期景德鎮(zhèn)瓷器制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