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磚粘合劑減少了傳統(tǒng)施工工藝對基層灑水及浸磚的工序的依賴性,較好地避免了因浸磚、灑水不夠。將一包材料按的配水比混合攪拌,攪拌至均勻無結塊,讓漿料靜置3至5分鐘,再攪拌一次,即可使用。選擇合適的齒型刮刀以確保有效粘貼面積至少有板、瓷磚等面積的65%。用齒型刮刀把砂漿滿批基面3至5毫米厚,然后用刮刀有齒形的一邊以直線或S形拉出條紋狀,刮刀平面和基層平面相交呈45度至60度。瓷磚不必浸水,只需按排列順序粘貼于墻/地面并壓實即可。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調整瓷磚位置。未干固的膠漿可用水清除,但固化后只能使用機械方法去除。
界面劑通過對物體表面進行處理,該處理可能是物理作用的吸附或包覆,也經常是物理化學的作用。目的是改善或完全改變材料表面的物理技術性能和表面化學特性。
基本要求
1.砂漿拌合物的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且新拌砂漿體積密度:水泥砂漿不應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混合砂漿不應小于1800千克/立方米。砌筑沙漿的配合比一般查施工手冊或根據(jù)經驗而定。
2.砌筑砂漿的強度、耐久性應滿足設計要求;
3.經濟上應合理,水泥及摻合料的用量應較少。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
1.水泥混合砂漿配合比計算
檢驗砂漿強度時至少應采取三個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個為基準配合比,另外兩個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比基準配合比分別增加和減少10%,在沉入度、分層度合格的條件下,可將用水量或摻合料用量作相應調整。三組配合比分別為成型、養(yǎng)護、測定28d砂漿強度,由此確定符合試配強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低的配合比作為砂漿配合比。
包括砂漿的配合比、砂漿的稠度、砂漿的保水性、砂漿的分層度和砂漿的強度等級。 砂漿配合比——指根據(jù)砂漿強度等級及其他性能要求而確定砂漿的各組成材料之間的比例。以重量比或體積比表示。 砂漿稠度——指在自重或施加外力下,新拌制砂漿的流動性能。以標準的圓錐體自由落入砂漿中的沉入深度表示。 砂漿保水性——指在存放、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新拌制砂漿保持各層砂漿中水分均勻一致的能力,以砂漿分層度來衡量。 砂漿分層度——指新拌制砂漿的稠度與同批砂漿靜態(tài)存放達規(guī)定時間后所測得下層砂漿稠度的差值。 砂漿的強度等級——指用標準試件(70.7×70.7×70.7mm的立方體)一組 3 塊,用標準方法養(yǎng)護28天,用標準方法測定其抗壓強度的平均值(MPa)。砌筑砂漿按抗壓強度可分為M30、M25、M20、M15、M10、M7.5、M5.0。砂漿的強度除受砂漿本身的組成材料及配比影響外,還與砌筑基層的吸水性能有關。
砌筑砂漿應采用砂漿攪拌機進行拌制。砂漿攪拌機可選用活門卸料式、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攪拌時間從投料完成算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小于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小于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分鐘。
拌制水泥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拌制水泥混合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摻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勻。
摻用外加劑時,應先將外加劑按規(guī)定濃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時投入外加劑溶液,外加劑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漿中。
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灰漿出現(xiàn)泌水現(xiàn)象,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高氣溫超過30度時,分別在拌成后2小時和3小時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