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到滄州汽車大巴車歡迎聯(lián)系徐經(jīng)理,我們主要是做長途汽車,直達客車,臥鋪大巴車,托運,時刻表乘車聯(lián)系電話
東莞到滄州汽車大巴車第三十六條公共汽車運營中,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按照核準的運營線路,正確及時播報線路名稱、走向、停靠站點和相關(guān)提示語,依次進站,規(guī)范???;(二)不得滯站、站外帶客、溜站、拒載、中途甩客;(三)因故不能繼續(xù)運營時,及時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同線路車輛;(四)引導乘客有序乘車、文明讓座;
始發(fā)站:客運總站
乘車地址:客運總站《請勿相信站內(nèi)外喊客拉客人員》
乘車須知)
1 購票
1.1 是乘車憑證,是您與運方簽訂的旅客運輸合同。購票時請到代理售票點、以免上當受騙。
1.2及身高超過1.20m的兒童購買全價票。
持一張全價票的旅客可免費攜帶1.20米以下兒童一人乘車,但事先必序售票員申報,且不供給座位,如因您不事先申報造成所攜帶免票兒童不能同行,其責任將由您負責。如該班次免票兒童計劃已用完,請改乘其它班次或購買兒童票。攜帶免費乘車兒童超過一人或者要求供給座位時,須購買兒童票。
1.3身高1.00m~1.20m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供給座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乘車分別憑《殘疾》和《傷殘證》購買優(yōu)待票,全價票旅客待遇。兒童票和優(yōu)待票按票面額的50%計算。
1.4執(zhí)行防汛、搶險、救災等緊急任務的人員,以及新聞記者、軍人、勞動、等可憑購票。
1.5購票時應仔細核對所購客票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到達站名和票價等內(nèi)容,并且當面點清。如有差錯,應立即向售票員核實糾正。
東莞到滄州營運客車(歡迎致電)
安全門應滿足下列要求:安全門的凈高不應小于mm,凈寬不應小于mm。門鉸鏈應在門前端,向外開啟角度不應小于°,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開啟,同時還應設有開啟報j裝置。若在安全門打開時能提供不小于mm的自由通道,則開度不小于°的要求可不滿足。通向安全門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mm,不足mm時,允許采用迅速翻轉(zhuǎn)座椅等方法加寬通道。
.臥鋪客車的每個鋪位均應安裝兩點式汽車安全帶。.汽車安全帶應可靠有效,安裝位置應合理,固應有足夠的強度。.安全出口車長小于m的客車,在乘坐區(qū)的兩側(cè)應具有緊急時乘客易于生或救援的側(cè)窗。車長不小于m的客車,如車身右側(cè)僅有一個供乘客上下的車門時,應設置安全門或安全窗。長途客車和旅游客車應設置車頂安全出口。臥鋪客車的臥鋪布置為上、下雙層時,側(cè)窗布置應為上下雙排。使用安全門時應不用其它即可將其向外推開。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位置應符合有關(guān)規(guī)定。
1.乘坐長途大巴車須在站臺或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機動車,應當從車身右側(cè)上車;不得強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駛中的車輛。
2.不要在車行道上或交叉路口處攔出租車,應當在非交叉路口處的行人道上攔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大巴車和火車。
4.機動車行駛中,不要將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閑談或者有妨害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6.車輛在高速行駛中,不要在車內(nèi),不向車外拋棄物品,乘坐前排時應系好帶。
7.乘坐貨運機動車時,除駕駛室外,不要乘坐其他任何部位。
8.乘坐大型客車時,上車后一定要先看門和槌的存放地方。
1.1 旅客時,手續(xù)費按下列收取:
a)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二小時前,按票面金額10%計收,不足l元按1元計算;
b)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小時以內(nèi),按票面金額20%計收,不足1元按1元計算;
c) 因旅客延誤乘車,在當次客運班車發(fā)車后一小時內(nèi),按票面金額50%計收,不足1元按1元計算;
d) 開車一小時后不辦理。
2.2 由于站方或承運人責任造成班車晚點、脫班等運輸?shù)?,旅客可根?jù)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免收手續(xù)費。
3 乘車
3.1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并按票面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檢票門號檢票乘車。
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禁運物品、超限物品乘車或辦理托運。
3.2 旅客遺失客票,應另行購票乘車。如事先申報,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時間內(nèi),證無誤,退還原票價,免收費。
3.3 乘車時不得將頭、手、身伸出車外,不準翻越車窗,車未停位準上下,不祖便開啟車門??炜?、直達班車中途不準下車。
3.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乘車:
東莞到滄州營運客車(歡迎致電)禁止持偽的免費、優(yōu)惠憑證或者冒用他人免費、優(yōu)惠憑證乘車。第三十八條乘坐公共汽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遵守乘車秩序,在站點區(qū)域內(nèi)有序乘車;(二)不得妨礙;(三)不得從事營銷活動、散發(fā)宣傳品;(四)不得討、賣藝;(五)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毒等危險品或者易污染、損傷他人的物品;(六)不得吸煙、隨意吐痰、拋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