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辦理預拌砂漿需要基本材料
預拌砂漿企業(yè)砂漿備案條件(以上材料出示原件),代辦費具體溝通
一、預拌砂漿企業(yè)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本市砂漿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
2、具備的自動化生產工藝,單班(8h)生產能力不小于 200 噸;
3、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4、中級職稱技術人員配備不少于 2 人,初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 4 人;
5、散裝水泥使用率 90%以上,散裝砂漿發(fā)放能力達到 70%以上;
6、兩年內在產品質量抽檢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申請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
2、有資質檢驗單位出具的型式檢驗周期內產品檢驗報告(國家
有放射性及有害 物質要求的產品應同時提供相關檢驗報告
);
3、申辦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委托書;
4、屬于國家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
標簽:預拌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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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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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qū)鞍山路80號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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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4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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