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執(zhí)行標準
1、GJB 150-86《設備環(huán)境試驗方法》
2、GB 242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
3、美軍標MIL-STD-810F《環(huán)境工程考慮和實驗室試驗》
在GBJ 150實施指南中提出,為了消除產品表面產生凝露引入溫度對產品影響,避免長時間恢復延長試驗實施時間,可將樣品在 50℃ 的高溫箱中恢復,待凝露干后再在常溫中達到溫度穩(wěn)定。實施指南中提出可改變起始沖擊溫度,從低溫開始試驗,以使試驗結果在高溫,避免產品出冷熱沖擊試驗箱后產生凝露。無論是從高溫開始試驗,還是低溫開始試驗,都使受試樣品經受六次極端溫度(三次高溫,三次低溫)作用及五次溫度沖擊過程,只是不同沖擊方向的次數有所不同,這兩種試驗可能達到的試驗效果是基本相同的,但后一種試驗方法無需加烘干時間,縮短了冷熱沖擊試驗時間。
許多工業(yè)和商業(yè)應用需要在加熱或冷卻期間溫度發(fā)生突然變化的條件。這種突然的溫度變化稱為熱沖擊,這些沖擊會顯著影響所使用的材料。因此,需要使用冷熱沖擊箱對產品進行冷熱沖擊試驗,以檢驗產品的熱沖擊性能,并且需要尋找抗熱震材料以承受如此的溫度變化。
材料的熱沖擊行為是決定材料是否適用于特定應用的關鍵參數,尤其是在高溫下的應用,確保不存在因熱沖擊導致機械故障風險的安全和實用的方法是選擇能夠承受重大熱沖擊并保持完整功能的材料。
溫度沖擊按照GJB 150.5A-2009 3.1的說法,是裝備周圍大氣溫度的急劇變化,溫度變化率大于10度/min,即為溫度沖擊。MIL-STD-810F 503.4(2001)持相類似的觀點。
下列情況下,可預見快速的溫度變化:
——當設備從溫暖的室內環(huán)境轉移到寒冷的戶外環(huán)境,或相反情況時;
——當設備遇到淋雨或浸入冷水中而突然冷卻時;
——安裝于外部的機載設備中;
——在某些運輸和貯存條件下。
溫度沖擊通常對靠近裝備外表面的部分影響更嚴重,離外表面越遠(當然,與相關材料的特性有關),溫度變化越慢,影響越不明顯。運輸箱、包裝等還會減小溫度沖擊對封閉的裝備的影響。急劇的溫度變化可能會暫時或地影響裝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