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糖精廠家用量,深圳糖精,糖精廠家生產,糖精廠家用途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用法用量:在中國,糖精在食品中的使用量有明確的規(guī)定。通常,食品中糖精的使用量應小于0.150g/kg,鹽汽水中應小于0.08g/kg。具體用量可能會根據食品種類和配方進行調整。
用途:糖精在紡織行業(yè)中的直接應用尚未廣泛報道,但基于其化學性質,可能在某些紡織品處理或染料中有潛在用途。
在中國,糖精在食品中的使用受到嚴格的規(guī)定。一般來說,食品中糖精的添加量應小于0.150g/kg,鹽汽水中應小于0.08g/kg。
一般項目:食品添加劑銷售;飼料添加劑銷售;生物飼料研發(fā);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醫(yī)學研究和試驗發(fā)展;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fā);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藥品零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